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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研究 | 提升派驻机构专题会商监督质效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定期会同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湖南省岳阳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定期会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针对性和规范性。

  全面压实责任。把专题会商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重要抓手,强化督导指导。将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定期研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作为重点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把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与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机结合,共同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推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坚持严的基调。在专题会商中贯彻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确保会商工作做实功见实效。从会前审核把关严起,明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驻在单位共同商讨确定会商工作方案,通过层层把关、严格审批,坚决防止专题会商浮于面上、流于形式。从会中检视问题严起,将专题会商作为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政治体检”,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涵养政治生态和查摆廉洁风险等情况认真研判,形成见人见事的问题清单;听取驻在单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共同就疑难问题现场会商提出解决办法。从会后责任落实严起,对会商过程中班子成员认领的问题逐一归类,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列出整改清单、落实目标、完成时限,实行台账管理,持续跟踪问效。

  务求常态长效。推动会商工作经常化,督促各级党组(党委)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随时开展会商工作。推动会商内容具体化,研究制定专门文件,对会商内容进行明确,督促各级党组(党委)及时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岗位廉洁风险防控等内容纳入会商工作,动态更新清单内容。推动会商形式多样化,派驻机构要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共同加大创新实践力度,主动探索会商监督与日常监督深度融合的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会议、书面、谈话、点对点交流等形式开展专题会商,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湖南省岳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谢运策)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gongzuoyanjiu_0615/120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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