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强化监督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未经过集体决议,私下协商把0.6亩的村集体土地出租用于开采,并在开采结束后出售部分土地谋取私利,其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既损害村集体利益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日前,凤山县平乐瑶族乡寅亭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因非法买卖土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村集体“三资”管理关切群众的利益,也是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的重要抓手。2021年初,凤山县进行村“两委”换届后,各村(社区)实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在整合力量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村“两委”的权力更为集中,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也更大。
为此,该县纪委监委立足辖区特点,统筹用好基层监督力量,积极探索强化村(居)务监督的方法途径,多措并举强化对村(居)“两委”干部的监督管理,着力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为破解基层监督力量分散、村(社区)级监督能力不强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把力量整合起来,按照地域相近、力量互补、便于协作原则,将4个纪检监察室、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0个乡镇(街道)划分为三个协作片区,推行片区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协作联合办理、执纪监督力量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监督质效。同时,充分利用村级廉情监督联络站、村务监督委员会贴近基层熟悉村情的优势,强化监督检查,延伸基层监督触角。今年以来,该县以“室组区”“室组地”联动开展村级监督检查24次。
“现在只要对照小微权力行使流程图一看,就知道哪些是在我们的监督范围,监督起来更加方便了……”日前,该县第三办案协作区工作人员到长洲镇长洲村开展基层监督调研时,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龙海英说。
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是该县加强和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推动监督下沉,管住村“两委”干部特别是“一肩挑”村干部的一项有效举措。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围绕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制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二十四条》,将村“两委”干部的权力、责任、监督清单化并辅以流程图,进一步明晰基层监督的监督重点,促进基层监督更加有效。
目前,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根据权力监督清单对照跟进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推动整改村务公开审批不严格、固定资产台账管理不到位、“四议两公开”执行不规范等问题40余个。(凤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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