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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用好“第一种形态” 让监督执纪更“走心”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镇纪委的批评教育就像‘及时雨’,指出了我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对我来说是一种鞭策和警示,我诚恳地接受并加以整改,今后我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展好各项工作。”近日,来宾市兴宾区五山镇干部邓某某,因在产业奖补验收中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该镇纪委批评教育后作出深刻检讨。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今年以来,兴宾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全会要求,把功夫下在第一道防线上,用好“第一种形态”,做细做实经常性监督。

  

  “红脸出汗”是对党员的警示和训诫,体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是党员所在党组织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也是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持续在监督上发力,对在审查调查、日常监督等途径发现的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或苗头性问题,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提醒教育,帮助干部认清问题、纠正错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指明工作方向,跟踪督导,防止“小病”变“顽疾”。

  

  为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到“痛”处,该区充分发挥党委(党组)近距离监督优势,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和政治生态分析重要参考,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据悉,今年以来,兴宾区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6.92%。另外,该区纪委监委通过在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开展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在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网、公文系统等媒体平台发送廉政提醒、推送廉政故事、忏悔录等纪律教育内容,常态化、长期性为党员干部敲警钟、明底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照镜子正衣冠,时刻紧绷纪律弦。

  

  “下一步,我们将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及时‘开处方、下良药’帮助出现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把毛病解决在‘肌肤之表’,严防“小病”拖成“大问题”,帮助干部纠偏止错、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让监督执纪更‘走心’。”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周茂根表示。(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0628/gxjjw649bf966-1828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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