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用好“第一种形态” 抓早抓小“治未病”
日前,金秀县某镇纪委对该镇在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纪律松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3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
近年来,金秀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常态化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重要抓手,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帮助干部纠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截至今年5月,共开展谈话提醒24人次、批评教育21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警示谈话4人次。
该县纪委监委以大兴调查研究为抓手,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重点,结合改革攻坚提升年建设、“清廉金秀”建设等专项行动,通过谈话提醒、警示谈话,以及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推动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今年4月,针对大樟乡旁往屯在建的村民活动中心工程进度缓慢,已超合同约定完工期限2个月的问题,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对主管单位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后,该部门到施工现场查看工作进度,积极整改,并与施工方重新协议约定新的工程期限。
为规范使用“第一种形态”,该县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印发《金秀瑶族自治县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十必谈”工作方案》,明确谈话主体、谈话方式和十种情形谈话范围,让各级党组织在操作上有标准、运用上有依据,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以前,对于运用‘第一种形态’,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如今,对照工作方案,方向更明,思路更清了。”罗香乡纪委书记韦雪生表示。
该县纪委监委还强化“治未病”思维,深化日常警示教育活动,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和“四风”问题,切实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的穿透力、震慑力和感染力。同时,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第一种形态”运用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第一种形态”实施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推动各级党组织主动耕好自家“责任田”。
为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该县纪委监委通过不定期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格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我们将在精细化、规范化上下功夫,持续强化第一种形态’‘治未病’作用,让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使更多的干部受到警醒,最大限度保护、挽救干部。”金秀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金秀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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