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县纪委监委:用好“四种形态” 彰显“严管厚爱”
吉隆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在日常监督上功夫,看见苗头问题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贯通运用“四种形态”。
坚持咬耳扯袖,抓好防微杜渐。着力在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上下功夫,坚持抓节点、抓重点,对情形轻微、态度端正、积极整改的同志采取下发通知、发送工作提醒、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其改正错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充分发挥挺纪在前的“预警”作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压实责任主体,做到宽严相济。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轻微违纪问题,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如实说明的给机会、给政策,从轻或减轻处理,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避免“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惩罚,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突出执纪特色,坚持违纪必究。转变审查调查方式,以违纪违法问题为重点,及时进行审查调查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进行职务调整的进行职务调整,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查调查周期,做到快查快结。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给予重处分,让严重违纪的重处分、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加大问责力度,保持高压反腐。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格执纪,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不收手、不收敛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的成为极少数。(日喀则市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毛婧)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jcfc/106918.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