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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澄清正名+暖心回访” 做好不实举报“后半篇文章”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杨某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都是勤政务实、克己奉公,兢兢业业地工作,知道自己被举报后心里挺委屈,工作激情也有所减退。”被举报人杨某某所在单位负责人说道。

  事情还得从2021年5月说起,洱源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反映公职人员杨某某包庇犯罪嫌疑人,在执法办案中存在违规办案、乱作为的有关问题线索。收到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对问题线索展开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认定群众反映你的有关信访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正名……”为消除负面影响,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该县纪委监委到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大会,对反映杨某某的问题逐一进行澄清,切实消除杨某某的心结和顾虑,使其轻装上阵,重新投身办案一线。

  “开展澄清正名后,你还有什么思想顾虑或其他想法吗?工作中如果有任何困难都可以向我们反映。”

  “现在暂时没有什么困难了,自从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还我清白后,笼罩在我心头的阴霾终于烟消云散。今后我会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做到严以律己,公正执法,服务好群众。”日前,在对被澄清对象进行回访时,杨某某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表示。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及时主动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去年以来,全县共对15件失实检举控告件涉及的17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

  此外,在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同时,该县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制定了县纪委监委领导接访工作办法,通过领导参与接访、主动下访等方式,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范围及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知识,着力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展现旗帜鲜明澄清是非、保护干部的坚决态度,体现激励担当、干事创业的坚定决心。

  为防止“一澄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切实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将澄清正名函发至所在党组织和人事部门,并将相关材料存入被澄清对象个人廉政档案。建立健全澄清工作暖心回访机制,根据被澄清对象的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个性化回访方案,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和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等方式,及时跟踪了解被澄清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以及心理状态等,让受到不实检举控告干部放下“包袱”,集中精力干事创业。

  同时,该县坚持失实澄清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并重,加强对失实检举控告中的实名举报件进行分析研判,准确区分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对错告、误告且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举报人给予教育引导,对经查证认定属于诬告陷害行为的举报人,坚决严肃查处。

  “我们将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持续释放传递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的强烈信号。”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赵敏 杨丽萍 || 责任编辑 李品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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