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以更有力的监督守护一江清水
“源头清泉出新安,百转千回下钱塘。”道出安徽与浙江两省“同饮一江水,共守一江清”的地缘亲情。歙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主动作为,用铁的纪律守护“一江清水出新安”。
2011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要求,皖浙两省正式签订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标志着我国首个国家层面跨省界水环境补偿试点正式启动。试点以来,歙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先后出台了30余项新安江保护配套制度,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新安江生态保护制度体系。
近年来,歙县纪委监委通过“联系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乡镇纪委”的联合模式,推动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在全县28个乡镇分别设立水质考核监测断面,考核结果与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绩效挂钩;建立部门联动保护机制,推行“河长+检察长+警长+生态巡护员”模式,设立新安江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室;建立水质联合监测、汛期联合打捞、联合渔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等全流域联防联控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先后签署《浙皖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党建联盟协议》《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新安江干流水质常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河流Ⅱ类标准。
“新安江两岸的枯死木是否及时清理了?退化林修复等生态项目实施得如何?”这是歙县深渡镇纪委开展监督执纪时的问询现场。今年以来,歙县纪委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督,通过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的方式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歙县纪委监委与淳安县纪委监委探索开展跨区域监督执纪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区域协作指挥联系平台和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平台。截至目前,已开展跨区域水生态保护联动监督1次,线索移送数据比对4条。
“下一步,我们将以推进跨区域协作机制为契机,组织联合督查组,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成效等持续开展专项督查,为新安江生态保护贡献纪检监察力量。”歙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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