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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让纪检监察建议"掷地有声"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发放的纪律检查建议书中,只要求被建议单位党委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未明确整改意见建议,标本兼治效果不明显。”日前,开化县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反馈等情况开展督查督办。

  为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实效,确保问题点得准、对策提得实,开化县纪委监委成立由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组成的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制发单位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格式内容、反馈期限、整改落实等方面开展督查,督促制发单位逐条逐项查漏补缺,跟进落实被建议单位整改情况。截至目前,该县已督查纪检监察建议书61份,发现意见不精准、进度反馈不及时等问题12个,均已完成整改。

  检查只是治标,强化整改才能治本。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强化对症施策,制定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工作规范,从适用情形、主要内容、办理程序及结果运用等6方面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予以规范,确保建议书的提出、审批、执行、整改等各个环节于规有依、于法有据,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

  今年3月,杨林镇纪委监察办针对“杨林镇政府对公益林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超期限发放问题”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杨林镇政府限期收回多发放的公益林补助资金。在督查督办中,该县纪委监委发现杨林镇政府整改落实不到位,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资金收缴问题,随即督促杨林镇纪委监察办开展查纠整改,确保建议落到实处。目前杨林镇政府已收回相关资金。

  据悉,为避免纪检监察建议书“发出了事”“反馈完事”,该县纪委监委制定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督查督办工作方法,按照“谁建议、谁督办、谁评估、谁反馈”的原则,采取督促检查、整改督办、联合评估等方式,要求承办单位全程跟进纪检监察建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被建议单位整改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对敷衍应付、拒不采纳、整改落实不力的被建议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抓好纪检监察建议的落实,确保纪检监察建议“掷地有声”。

  “纪检监察建议书是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和推动以案促改的重要抓手,更要精准审慎、务求实效。”开化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在分析问题、制发建议、落地见效上下功夫,推进纪检监察建议书规范高效,真正达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批制度、推进一域治理的效果。

  (开化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dangzhengdangfeng/202308/t20230808_20407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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