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抓早抓小用好第一种形态
“2013年7月至2021年3月,你作为甘田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业务负责人,在没有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对死亡人员黄某通过生存认证,造成养老金继续发放共10761元,希望你能深刻反思、端正思想,认真开展工作,杜绝再次出现此类现象。”近日,乐业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该县甘田镇干部杨某履职不力问题进行批评教育。
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前移监督关口,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作为推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督促党员干部履职担当,把好“廉洁关”,耕好“责任田”。目前,该县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19人次。
“红脸出汗”是对党员的警示和训诫,体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是党员所在党组织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也是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将“第一种形态”列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纪律监督等工作范畴,通过常动“婆婆嘴”、常敲“警醒钟”、常打“预防针”等实现咬耳扯袖常态化,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
今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组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行“体验式”监督时,发现一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履职不力,导致前来办事的群众多次往返跑才把事情办好。随即,督查组立即对该名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帮助其认清问题、纠正错误,并提出整改建议,防止“小病”变“顽疾”。
除了早提醒,该县纪委监委还强化“治未病”思维,推行县纪委书记常态化与下级“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突出谈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生活等内容,引导“一把手”时刻保持警醒,自觉抵制诱惑,筑牢思想防线。同时,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所在单位针对干部特点、岗位特点、作风和腐败风险点,明确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主题并按时按质开展。今年以来,该县纪委书记与下级“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15人次,该县各单位部门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活动184场次。(乐业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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