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江东新区原党委委员李通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纪宣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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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纪委监委对河源江东新区原党委委员李通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通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滥发津贴补贴;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务;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李通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源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通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源市监委给予其取消相应退休待遇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通文简历
李通文,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广东东源人,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河源江东新区党委委员(副处职),河源江东新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河源江东新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四级调研员。2022年7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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