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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乡案县审“首审员”制度 变“单方责任”为“联动把关”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这个案件证据资料提取不规范,未注明资料来源、提取人与提取时间;引用的处分依据条款不准确,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是甘孜州道孚县纪委监委近日对乡镇送审案件进行审理反馈的一个镜头。

  “乡镇送来的案卷,如果是证据提取不规范、文书格式错误等,我们会逐一指明,提出指导意见,退回补充完善。”该县纪委监委“首审员”格玛介绍,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已向乡镇纪委提出36条指导意见。

  今年来,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人员流动性大、办案水平有限、量纪不平衡等问题,甘孜州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首审员”制度,采用“1 x”模式,构建“首审员预审、片区联合审、县纪委监委终审”的审理新机制,即首先确定1名县(市)审理室干部担任首审员,对送审理室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展审理工作。再根据案件类型,结合“审理人才库”中办案人员特点,从中确定乡镇纪检干部、派驻纪检组干部组成较为固定协审组在“首审员”的带领下对案件进行二次审核,最后由“首审员”对案件进行全面把关。实现由“单方责任”变为“联动把关”,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首审员”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案件程序手续、文书规范、证据审核、条款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形成《首审问题整改清单》,跟踪督促限期整改。

  

  巴塘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正在反馈审理意见。(姜光鹏 摄)

  日常监督扎实有力,“县纪委监委‘首审员’脸红脖子粗地‘挑刺’,确实让我们头疼了一阵子,不过经过‘点对点’把关、‘面对面’点评,看到‘处方单’,让我们明白问题出在哪里,整改起来也有的放矢,让乡镇办案人员在‘乡案县审’中增长专业知识,丰富工作经验,提升了办案能力,还增加了我们办案的底气。”巴塘县竹巴龙乡纪委书记益西曲珍深有感触地说。

  同时,甘孜州纪委监委还通过建立常态化评查机制,以“一月一评查、一月一反馈、一月一整改、一月一例会、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约谈”的“六个一”工作法为指引,每月对各县(市)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效提升全州案件审理质效。

  通过30轮案件质量评查,全州纪检监察系统案件问题数量大幅减少,从最初的案均15个问题下降到6.4个问题,案件平均得分从78分上升到了87分。截至目前,全州共受理案件137件,审结137件,处分149人,无退回补充调查或不起诉案件。道孚县案件荣获“2023年全省纪委监委优质案件”。

  “首审员”是甘孜开展“乡案县审”工作的一项有益探索,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不增加’,案件质量责任、乡镇(街道)党组织处分权限、审理案件基本要求和要素构成‘三个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甘孜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探索、多向发力,以基层案件为引领,不断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者:米明孚 曾铃琳 南钦燏)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dfzf/2023/10/20/fe42b73884ba4eddb7153a945e1089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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