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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用好“第一种形态” 筑牢思想防线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由于我的工作疏忽,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和教育,今后一定加强监督,严格管理。”近日,宁明县纪委监委针对该县亭亮镇某村委会村集体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当等问题,对亭亮镇分管集体经济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该名负责人认真作了检讨。

  

  此前,宁明县纪委监委到乡(镇)各村监督检查时发现亭亮镇某村委在使用集体资金上存在廉政风险问题,随即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督促亭亮镇对各村制定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村集体经济使用。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民生领域、乡村振兴、土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派驻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等工作,对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干部自警自律、担当作为,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建立发现问题、开展谈话提醒、督促完成整改、建立规章制度约束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为防止“一谈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做好“第一种形态”后“回头看”工作,持续加大对谈话提醒后整改完成情况和结果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全程跟进监督检查,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第一种形态”运用取得实效。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47人次,完成整改84个问题,完善建章立制16份。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促使党员干部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该县纪委监委还坚持标本兼治,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通过精心拍摄录制警示教育片供各单位部门学习,在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通报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涉案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思想根源,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筑牢廉政堤坝,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宁明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31201/gxjjw6569a21e-186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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