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此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合作,深入全县17个二级机构,采取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共发现问题145个,已督促整改73个……”近日,绩溪县纪委监委在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后,首次以协作组为单位,深入被监督单位二级机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今年以来,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纪委监委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在学习借鉴、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深化绩溪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建5个协作组,在宣城市率先试点开展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实现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为解决派驻机构力量不足、人手短缺等问题,该县坚持优势互补、统筹协调,按照“1名常委(委员)+1个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1个协作组”模式,采取“室组联动+组组协同”的贯通聚力机制,以协作组为单位统筹推进有关协作事项,实现监督力量统一调配、审查调查合力推进,达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效果。
据悉,为加强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领导,该县成立派驻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派驻机构改革日常工作。在确保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原监督单位不变、原职责不变的前提下,明确派驻机构协作组工作职责为协同开展县纪委监委机关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或交叉检查;协作审查调查县纪委监委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件或问题线索;交流研讨本协作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等。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要充分发挥协作组作用,强化‘协作’理念,积极沟通协调、通力协作,最大限度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让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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