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在多层次社保体系中的效能还需激发
今年8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组对慈善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10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了执法检查报告。张春贤说,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以及慈善组织重视法律实施,主要条款和硬性规定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思想理念、法治建设和实践效果达到了新高度。但由于发展晚、底子薄、规模小和各方面原因,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社会财富量级、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效能还需进一步激发。
报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是慈善法实施以来接受的最集中、最全面的考验。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如下主要问题:在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慈善组织缺乏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机制,导致运行效率低,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捐赠款物处置迟缓、志愿服务统筹不够等情况;由于慈善组织信息化管理水平整体偏低,对捐赠人特别是网络捐赠的信息掌握不充分,导致信息公开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过高,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完整、有纰漏等问题;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新冠肺炎疫情中,部分群众对慈善事业的合法操作有误解。
报告显示,部分法律制度在细化为具体政策、转化为慈善促进措施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慈善法规定的国家层面的表彰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其他层级的表彰激励也不够完善。慈善法规定的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尚未进一步明确,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支持慈善组织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慈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亟须进一步健全,高等院校主要通过社会工作专业开设慈善相关课程,但相关专业学生较少从事慈善工作。
报告指出,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目前,慈善组织的质量、数量、结构等与立法预期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慈善法制定后,失信失序事件有所减少,但社会各界对慈善的信心仍处于低位。调查显示当前慈善行业公信力一般。慈善组织培育有待加强,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超过87万个,慈善组织占比不足1%。慈善组织结构有待优化,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还没有完全形成梯次分工、协调合作的格局。
报告显示,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2019年,民政部设立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各级民政部门也参照设立了专门负责慈善工作的内部机构,但是普遍缺人少编。法律实施4年多来,31个省(区、市)很少依据慈善法实施行政处罚,大部分设区的市4年来一直是“零处罚”。在监管工作中,对大型慈善组织监管偏严,对小型慈善组织监管较为宽松;存在着要求偏多,指导服务不够的现象。慈善行业组织自律措施有限,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落后于实践需要,存在调整范围窄、内容规定粗、制约机制少等问题。
在互联网衍生的慈善新挑战方面,报告指出,慈善法对以网络为平台和媒介进行的募捐、捐赠和宣传进行了规范,主要是将网络与广播、电视、报刊、电信并列作为一种信息传输渠道,没有将其作为一种支付场所和生活场景,对新问题的规范不足。在网络募捐方面,有慈善组织反映,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对慈善项目的执行成本、管理费用等要求比法律法规更加严格,限制了募捐渠道;个别互联网平台收取委托费用且比例过高,影响了实际筹款效果。在个人求助方面,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慈善法规制范围,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够完善,存在管理漏洞,个别案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另外,除了慈善组织、行政部门、网络平台等方面的问题,也存在部分受益人信息失真、为争取救济虚报伪造信息,少数捐赠人恶意捐赠等问题。(记者 倪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