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用好澄清正名“良方” 助力干部担当作为
“经调查核实,未发现林某某在为他人申报公益救助金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现予以澄清……”近日,泾县茂林镇纪委通过书面发函的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林某某澄清正名。
错告诬告就像沉重的“枷锁”,既挫伤干部的工作热情,又严重损害基层政治生态。为此,该县纪委监委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主动扛起政治责任,敢于向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行为“亮剑”,同时贯通容错纠错、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回访帮扶等具体环节,分析甄别失实检举控告件澄清正名工作的可行性,做到“能澄尽澄、应澄尽澄”。今年以来,共接收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31件,累计为1件1人次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对经核查认定为失实检举控告、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我们会通过梳理排查、沟通会商、制定方案、流程审批、开展澄清、走访回访等流程,确保澄清正名一体化规范推进。”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
同时,县纪委监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结合修订的《关于为遭受错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澄清正名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一方面,找准澄清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党员干部,围绕落实惠民富民、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等政策落地的岗位和领域推进澄清工作;另一方面,细化澄清方式,综合评估澄清带来的影响、效果,区分不同情况,运用书面发函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注重把握“正名”实效,为干部消除负面影响,让组织的关爱有温度、接地气。
“澄清不实举报不是工作的终点,我们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鼓励与约束并重,通过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心理上关怀,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斗志昂扬的干劲投入到工作中,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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