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恢复党员权利 为受处分人员“暖身提气”
“一年前,我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之后我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对照党章纠正思想上的偏差。现向组织递交《恢复党员权利申请书》,请组织根据我这一年来的表现,对我是否可以恢复党员权利进行考察……”近日,泾县云岭镇纪委开展回访时,一名受处分科级干部恳切地对镇纪委工作人员说道。
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受处分人员的党员权利,是对回访教育是否真正在教育人、挽救人上有成效的检验。该县纪委监委通过采取“一示两看”清单化模式,即在处分期满前30日内,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进行提示告知;深入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了解其思想状况、工作表现;看处分期满后本人是否提出申请,看党支部是否召开党员大会并形成决议,看党支部是否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恢复党员权利的请示,做到恢复党员权利办理程序工作材料齐全、程序规范。今年以来,已对3人按期恢复党员权利。
“我们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办理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工作,做到及时、规范、公开、公正。”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说。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积极加强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的教育监督,及时跟进了解受党纪处分人员的思想情况,切实把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写得更加细致深入,让监督执纪“刚柔并济”。同时,坚持因人施策,持续开展暖心回访教育,并将回访教育成果作为恢复党员权利、民主评议和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思想认识到位、作风转变明显、工作实绩突出的,在处分期满后,及时向组织推荐,让受处分人员实实在在感受到组织温暖和关怀。
“对曾经受到处分的同志,不能一处了之、一棍子打死。我们在体现纪法刚性约束的同时,还要体现组织关怀的温度,让他们真正知错改错,化压力为动力,焕发新的热情,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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