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荷波:“一勇敢而努力的战士”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开幕,首次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正式委员七人、候补委员三人组成,主席为王荷波。
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具有多方面背景:在党员数量增加以及当时革命严重受挫的情况下,必须严格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必须严明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以加强纪律监督正当其时。
为充分发挥监察委员会的作用,还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必须经过同级党的委员会同意才能生效,但党的委员会不能取消同级监察委员会的决议。
王荷波作为首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在百年党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他之所以能当选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主要是由于其丰富的工人运动经历、卓越的领导才能以及中共三大、四大上担任领导职务等因素。
工人党员
王荷波原名王灼华,1882年5月出生于福建福州,1901年到江苏江阴投靠亲戚到鱼雷营当水兵,后到海参崴做劳工,到旅顺枪炮局做工匠,到大连做铁路工人。1916年,王荷波考进英国人开办的浦镇机车厂做生火工人,后升为机匠。
五四运动爆发后,王荷波大量阅读《新青年》等进步刊物,初步接受共产主义教育。早期奔波的生活阅历使他深深认识到权利要靠斗争来争取,进而在斗争实践中有意识地锻炼、提升了组织能力与领导才能。
1920年5月,王荷波带领浦镇机车厂全厂工人举行罢工,要求厂方取消所有罚款条例并增加薪水等。经过艰苦斗争,厂方被迫答应工人的要求,罢工取得胜利。
1921年3月,浦镇机车厂中华工会成立,王荷波当选为副会长,后任会长。工余时间,王荷波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会上,先后办起了浴室、夜校与工人合作社等。
王荷波还以列宁关于合作制的论述为依据,创办具有连锁性质的工人合作社,并制定章程与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经营有方,资金进出数量大,王荷波便亲自记账,组建财务监督小组,定期向会员公布账目。工友们对王荷波由衷爱戴,在他40岁生日时送上了一块写有“品重柱石”的匾。
1921年6月,王荷波组织浦镇机车厂工人罢工。之后,他只身进京,面见北洋政府交通总长叶恭绰。经据理力争,当局不得不答应工人们提出的合理要求。
1921年冬,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分部负责人罗章龙到浦镇开展工作不幸被捕,经王荷波营救得以出狱。罗章龙向王荷波宣传共产主义,还介绍王荷波加入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说研究会。
在京期间,王荷波经常与邓中夏等人研讨工运问题,到北京大学亢慕义斋阅读马克思主义书籍,进一步提高了政治觉悟与理论水平。1922年6月,王荷波加入中国共产党。
早期领袖
1923年6月,王荷波赴广州参加中共三大,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7月,中共中央局机关决定由广州迁至上海,派遣王荷波考察选址。经考察,王荷波建议将中央局机关设在闸北三曾里。中央同意后,王荷波以私人名义办理了租房手续。
1923年9月,中共中央局机关迁回上海。9月10日,王荷波被增补为中央局委员,后兼任中央工委书记,领导铁路、海员和江苏、上海等地的工会工作。
中共三大确定同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共产党帮助国民党各级党组进行改组。1924年初,国民党上海执行部进行改组,王荷波参加国民党中央上海执行部工作。
由于王荷波的出色工作能力,得到时任中共上海地方兼区执行委员会委员沈雁冰(茅盾)的高度评价。沈雁冰称,没想到王胡子大哥“有这么大的才气,这么高的德性”。他还在《文学与政治的交错》的文章中,八次提到王荷波的名字。
1924年5月,王荷波与李大钊等人赴莫斯科参加共产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王荷波与中国代表在大会上严正表明对国共合作和统一战线的立场,得到各国代表的理解。
回国后,王荷波根据学习到的国际经验,在上海组织红色救济会,后改为互济会,其宗旨是为罢工工人和革命遇难者家属谋利益,帮助因罢工失业的工人,为因革命活动而被捕遇难者的家属解决临时困难。王荷波自己从不动用救济会的一分一厘,还告诫妻子要准备为工人阶级革命胜利牺牲一切。
1926年10月,王荷波作为中共代表与国民党代表、海军代表谈判,成功促成马尾海军起义。1927年3月,王荷波到上海参与组织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负责南市区工作,指挥工人纠察队作战。
首任主席
虽然中共五大才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但中国共产党一向强调纪律。
中共一大指出,党员要遵守党组织的纪律并接受党的监督。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专设“纪律”一章,规定违背党纲章程等六种情形必须开除党籍。
1926年颁布的《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份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专门文件。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纪律的一系列探索,为成立监察委员会奠定了基础。
由于具有丰富的斗争经验、高超的领导能力以及既往的革命资历,王荷波在中共五大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中共五大指出,设立监委的目的是“维护党的一致和权威”,重要职责之一是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
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20天后,中共中央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要求开除党籍问题必须由组织部通知监委开会,标志着中央监察委员会正式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1927年5月至7月,中央监察委员会先后处分了包惠僧等党员,给予包惠僧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指导湖北、四川等地省委成立地方监察委员会,地方监察委员会在维护党的纪律以及惩处违法党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28年6月至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决定撤销党内监督专门机构,撤销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中央审查委员会。撤销监察委员会主要是受到共产国际的影响。当时的共产国际认为,中共不宜设立专门的监察委员会,一是因为在共产党未执政的国家无须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二是由于共产党干部力量薄弱,很难建立起有威望的监察委员会。
直到1945年中共七大党章重设“党的监察机关”一章,才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英烈千古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王荷波以中央监察委员的身份参加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临时中央政治局,王荷波为九名委员之一。
临时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北方局,王荷波任书记。在很短的时间里,王荷波领导的北方局对下属各省和重点地区党组织予以改组,相继恢复和重建北方地区党组织,筹备发动冀东玉田农民武装暴动。
1927年10月18日,在北京法政大学开会的王荷波被捕。被捕后,他虽受尽酷刑却未泄露丝毫革命秘密。同时,在狱中充满革命乐观主义精神,深信共产主义在中国一定能实现。
王荷波还托一位可能出狱的难友,对党组织提出了唯一要求,那就是请党组织对他的子女加强革命教育,给子女留下“绝不能走与我相反的道路”的遗言。
1927年11月11日夜,王荷波壮烈牺牲于北京安定门外,时年45岁。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布尔塞维克》刊发文章称,王荷波是“中国革命的工人领袖之模范”,他的牺牲“使中国共产党失去一勇敢而努力的战士”。
在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中,周恩来与王荷波并肩战斗,亲切地称王荷波为大哥。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在周恩来的指示下,有关方面找到了王荷波等人的遗体。
1949年12月11日,王荷波等烈士移葬八宝山革命公墓。周恩来亲临主祭,并为王荷波扶灵覆土。李立三报告王荷波的事迹,称“他是一贯站在正确道路上的”。
2012年7月7日,王荷波纪念馆开馆。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工人运动先驱和首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王荷波永远为人们所怀念。
(作者刘社建 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机关纪委书记、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lswh/renwu/202104/t20210423_240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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