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打造“团队协作、全员办案”模式 推动办案质量有效提升
“按照以前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和其他室非办案人员区分得比较明确,办案子的人往往就是纪检监察室的那几个人,所以从事办案的纪检干部任务重,其他纪检干部又不懂办案,纪委的整体办案能力难以提升。现在建立了‘团队协作、全员办案’模式,不但大大提高了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更重要的是提升了我们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盐池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以来,盐池县纪委监委积极转变工作思路,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积极打造“团队协作、全员办案”新模式,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有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建立团队协作制度。根据优势互补、均衡推进的原则,将全县8个乡镇纪委、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8个机关部室统筹划分为两大业务协作团队,分别由两个纪检监察室对相关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派驻纪检组组长、组员、各室相关人员进行以案代训,在案中教、在案中学,进一步打通委机关和各乡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壁垒”,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集中优势力量办理各类案件线索,有力解决了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少不能办案、业务水平偏低不会办案等问题。
建立全员办案工作模式。面对办案人员不足的实际,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打破以往只有纪检监察室专门查办案件的局面,跨部室联动,建立一个办案室与一个非办案室协作的工作模式,做到室室都有办案任务、人人肩上都有担子,尤其是加强对办案新手的引领,使办案工作不“断层”、能“接力”,实现人人要办案、个个会办案,提高全委干部办案本领。面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少,案件办理、日常监督等工作任务不均衡的特点,建立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两两协作工作模式,配合履行日常监督、案件办理等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通过推行“团队协作、全员办案”新模式后,进一步规范了查办案件工作,强化了办案人员的协作配合意识,确保了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2021年以来共受理案件105件,初核各类违纪违法案件96起,立案查处1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盐池县纪委监委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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