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完善制度 建档画像
“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口大气粗、耍特权,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调离纪检监察机关。”近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研究制定《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量化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档次,突出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更严”“更重”的原则和标准。
据延边州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州纪委监委先后下发《关于加强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延边州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探过问案情、说情干预和违规接触被审查人等情况报告登记备案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办公秩序、约束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行为。
为全面掌握、日常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情况,州、县两级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内容涉及个人基本情况及家庭成员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八小时以外”监督发现问题、本人主动说明的问题等廉政信息,立体化展现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情底数。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廉政档案就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身份证’,精准地为纪检监察干部‘画像’,便于更好地接受组织的监督,也时刻提醒干部们要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延边州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州纪委监委已经对67名副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州共受理问题线索26件,已办结13件,其中立案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4件14人。
同时,延边州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组织谈心、约谈、家访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动态性强化对委内干部的日常监督,前置防线、严守底线。(周斌斌)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qzsjs/202009/t20200926_7534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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