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为戒 做实以案促改
近期,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举行,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打响“发令枪”;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多措并举,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开展以案促改等,引导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深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宁夏在保持惩治腐败、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的同时,扎实开展“四个以案”(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工作,通过深化警示教育,深挖问题根源,研究发案规律,查找风险漏洞,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等,不断推进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自治区党委出台“四个以案”工作实施意见,自2020年起,将每年3月23日确定为廉洁从政警示日,连续三年开展全区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强化以案为戒、以案示警,推进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把警示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三会一课”等内容,实现分级分类、上下联动、资源共享。自治区纪委监委深化运用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和典型案例,编发《区管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忏悔警示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案件警示录》,制作《国资国企领域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2021年以来,分4批对196名新任职区管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组织1.5万名党员干部到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
做实以案促改,宁夏探索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以案促改联动机制,把重心落在“治理”上,促进办案和治理相互贯通。“我们结合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大力整治领导干部及特定关系人‘打招呼’‘递条子’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深化运用‘三会两书两报告’,研究案发规律,查找制度漏洞,同步推动解决围标串标、分包转包等行业乱象,构建了联合惩戒体系、政府采购闭环式监督管理、评定分离试点改革等多项长效机制。”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行业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和“一把手”腐败案件,自治区纪委监委深化以案正风,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季度分析质量。在此基础上,健全廉洁文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属作为警示教育重要对象,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刘伟)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89-157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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