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行阳光监督员制度 强化外部监督
“我将积极履职,用心监督,做好省纪委监委的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示范员……”在近日举行的云南省纪委监委阳光监督员聘任仪式上,一名阳光监督员代表坚定表态。
在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开阳光监督员制度,是云南省纪委监委在2020年以来探索建立省级阳光监督员制度的基础上,对阳光监督员队伍进行的一次“扩容”“提质”“升级”。
此次选聘将触角延伸到129个县(市、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过硬的政治素质、关心关注纪检监察工作、敢于动真碰硬等作为选聘条件,最终在全省范围内选出1157名对纪检监察工作较为熟悉的阳光监督员,涵盖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干部及党外人士、新社会阶层人士、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街道社区干部等。目前,全省阳光监督员人数已占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总人数的8.25%。
为确保阳光监督员能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省纪委省监委出台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通过邀请阳光监督员列席省纪委全会、警示教育大会,参加座谈会等方式,让其近距离了解和感受纪检监察工作;通过邀请阳光监督员参与澄清正名、宣传报道、拍摄警示教育片等工作,发挥其舆论引导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同时,组织阳光监督员参与到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交叉检查等工作中,释放他们的行业优势、界别优势、专业优势,让阳光监督员聚焦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作风形象和“八小时外”生活情况进行监督。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多措并举,结合自身实际,深化运用阳光监督员制度,打造具有各地“辨识度”的阳光监督员队伍。大理州纪委监委紧盯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发挥阳光监督员“探照灯”和“微探头”作用,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有偏差及时纠偏、有反映及时处置。宁蒗县纪委监委每年评选年度优秀阳光监督员,强化阳光监督员专题培训,帮助其提升监督履职能力。武定县纪委监委组织阳光监督员收集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准确掌握干部队伍“廉情”动向。
定期听取意见建议、强化沟通联系机制、规范职责职能……为确保阳光监督员规范履职、高效履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章立制,为阳光监督员履职尽责提供坚强保障。保山市纪委监委定期组织召开阳光监督员工作座谈会、作风建设分析会,听取阳光监督员意见建议。维西县纪委监委建立联系机制,及时与阳光监督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协调,为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创造条件。宣威市纪委监委利用阳光监督员“岗前培训”机制,通过参观清廉村居建设示范点、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让阳光监督员详细了解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及“清廉宣威”建设情况。
“一体推开阳光监督员制度,就是要始终保持对自身建设面临风险挑战的清醒和警觉,在现有监督体系的基础之上再加装一套监督‘探头’,让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同步强化、同向发力。”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拓宽阳光监督员的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质效,及时办理阳光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阳光监督员反映的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及时处置,推动阳光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云南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89-158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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