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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探索案件集中审理 提升派驻机构案件质量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集中审理认为,在某省管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某某职务违法案中,驻该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目前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张某某利用职权借贷给管理服务对象损害国企利益的行为,请补充相关证据。”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就张某某职务违法案,向驻该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提出包括业务往来证据、涉案人员证言等在内的4条书面补证意见。

  将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案件分别归口到3家对口纪检监察组集中审理,是四川省纪委监委探索强化派驻(出)机构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

  2020年,四川省纪委监委将92家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案件分别归口到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统称集中审理机构)集中审理,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四川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案件集中审理工作办法(试行)》,推动派驻机构案件质量提升。

  2021年,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集中审理案件175件。案件质量评查显示,实行集中审理以来,省级派驻(出)机构的案件合格率为97%,优良率为89%,优良率较2018年上升近13个百分点,案件质量总体呈现“优良率逐步上升,办案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常见易犯错误明显减少”态势,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

  “着眼于派驻机构多,情况复杂多样的实际,根据省直机关、省管企业、省属高校人员管理方式各不相同的情况,省纪委监委分别明确了三家集中审理机构的受案范围。”四川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和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按规定分别对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省管企业和省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调查并经内部审理的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将各驻在部门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纳入集中审理机构受案范围。

  按照流程,各派驻机构在拟移送集中审理前,要对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进行内部审理并形成报告,经集体研究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初步建议,并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沟通一致后,提交移送。收到移送案件后,集中审理机构从案件质量和效果出发,严把“政治关”“证据关”“责任关”,多角度全面综合考量案件情况,确保处理得当。

  为推动集中审理机构发挥最大效能,四川省纪委监委通过组织3家集中审理机构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消除审查调查、内部审理与集中审理之间的疑点和分歧点,加强集中审理机构对归口单位审理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等方式,不断完善集中审理工作机制,推动案件质量提升。2021年,四川省纪委监委组织3家集中审理机构相互交叉开展质量评查,及时发现问题不足,并形成清单分别反馈,倒逼提升案件质量。

  充分发挥掌握归口单位重点案件资源的优势,集中审理机构还通过警示教育、调查研究、推动专项整治等方式,将案件查办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针对发生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班子成员开展落实“一岗双责”约谈提醒;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织国有企业班子成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常见罪名普法教育,并向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督促堵塞制度漏洞。

  “审理工作是体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重要节点,我们将持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不断完善集中审理工作机制,切实把好抓牢派驻(出)机构案件最后一道关口。”四川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陆丽环)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89-158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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