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范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改、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求实效,规范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
此前,贵州省纪委监委围绕做实以案促改工作,先后出台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此次印发的意见,与时俱进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部署要求,又针对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作出优化设计,从总体要求、开展范围和形式、职责分工、关键环节等6个方面作出规范,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让责任更明确、程序更简化、协作更顺畅、效果更明显,以制度“升级”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走深走实。
明确“一案一整改”开展范围和形式,要求统筹考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违纪违法案件典型性、案件问题影响面等因素,以“四种形态”为基本依据,分类开展“一案一整改”。对以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问题,明确通过督促相关党组织按规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干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相关案情,在一定范围印发悔过书或忏悔书、公开处分决定书,在一定范围公开有关案情和公开整改情况等方式,开展“一案一整改”。
“以‘四种形态’为区分,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典型性等实际情况,明确不同形态开展‘一案一整改’的范围和形式,能有效防止‘一刀切’式对待,不回避、不偏离,真正达到以案促改效果。”贵州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各司其职,派驻(派出)机构配合开展督促、协助整改落实,形成“案管立案发出工作提示-审查调查做实基础工作-审理结束作出处分决定移交资料-监督检查牵头抓总具体推进”的主要工作程序,做到分工明晰、衔接顺畅。
对“一案一整改”直接责任主体、工作方案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督导等关键环节作出规范。明确违纪违法人员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时所任职的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以及案发时所任职的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为直接责任主体;专题民主生活会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全程督导,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由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有针对性地参加会议并作督导点评。
进一步加强以“正心固本”为导向的廉洁教育,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深化运用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和典型案例,形成以案警示长效机制,强化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贵州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89-159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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