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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为担当者担当 向诬告者亮剑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今年11月17日,石林县纪委监委经调查核实,并按程序报经昆明市纪委监委批准同意,认定韩某某的行为属于诬告陷害行为、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给予韩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此前,昆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两天内共收到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标注为“重点件”转送的网络举报17件(次),韩某某反映其所在地村干部威胁、阻拦其新建房屋并殴打本人的问题。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韩某某反映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经集体研判,并按程序报经领导审批后,及时将韩某某反映的问题交石林县纪委监委办理。

  石林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对韩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随着调查工作的开展,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韩某某于今年4月20日向村建房联审联管议事小组提交建房申请相关材料,联审小组已于5月25日经研究同意韩某某的建房申请,并将本村20余户建房申请材料递交街道办事处审批,但韩某某因建房心切,于5月份在街道办事处尚未批准的情况下就一次性把原有房屋全部拆除,开始在原地新建房屋,5月28日,村干部来到现场要求韩某某停止施工,其间并无威胁、殴打韩某某及其家人的情况,但韩某某对劝阻行为怀恨在心,意图通过捏造事实向上级纪委举报,将村干部“拉下马”,让其他人担任。

  平时兢兢业业工作,却受到诬告陷害,容易让干部“寒了心、冷了意、泄了气”,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影响当地政治生态。为担当者担当,还清白者清白,石林县纪委监委对被诬告的3名村干部进行当面澄清,并对韩某某诬告陷害行为进行查处。

  “身为一名共产党员,非常感谢党组织的信任,为我们澄清。下步工作中我将不负组织,不负人民,做好本职工作”被澄清干部激动地说道。“我将对此次诬告陷害行为进行反思,同时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不断增强法纪意识,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利。”韩某某羞愧地说道。

  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石林县纪委监委始终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具体工作,紧紧扭住“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这个关键,督促街道办事处依规依法办理群众的建房审批事项,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近年来,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诬告陷害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作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服务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实化方案,客观公正、精准有效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涉嫌诬告陷害的严肃查处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置。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96人、21个单位进行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给予党纪处分1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置4人。

  “接下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打好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查处‘组合拳’,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不断释放激励担当作为的正能量,对诬告陷害者严肃查处、及时亮剑。”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罗丹 李厚虎 申云桥 || 责任编辑 段梦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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