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一条让人犯难的预警信息
苍南县桥墩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朱明雷
“嘟嘟嘟、嘟嘟嘟”一阵报警声突然响起,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我立即打开电脑查看,原来是“一网监督”平台发出的预警。
我点击预警详情查看,却发现这条预警的关键人竟然是我所熟悉的同事董某。预警信息显示:董某将注册建造师(二级)证书挂靠在浙江睿泰建设有限公司。
我与董某相识多年,在我的印象中,她是一个工作积极、能力强,为人正直的人。面对意想不到的预警信息,我不禁有些错愕,也马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如果查清并无此事我可以还董某一个清白,倘若董某确实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我也是在“救”她。于是,我赶紧记录下了相关情况,并第一时间向乡镇纪委书记汇报。
随后我们立即针对董某的预警信息制定了初步的处理方案。
通过侧面了解,我们得知董某于2015年取得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且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分别将证书挂靠到三家建设公司,并领取了一定数额的报酬。
为了能够确认董某领取报酬的确切金额,我立即对其挂靠的三家公司进行上门核查,收集到了董某领取报酬的资金明细。
与此同时,为了使证据链完整,我又联系了银行,调取了董某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的银行出入账明细。经比对,三家公司给董某发放的报酬与董某银行流水相吻合。
怀着复杂的心情,我找到董某开展面对面谈话核实。谈话开始的时候,董某打起了“感情牌”,试图推卸责任:“老朱,我们认识这么多年了,我的为人你是知道的,这中间一定有误会,你要帮我啊!”
“小董,首先咱们自己得先端正自己的态度。你将资格证挂靠在相关公司收取报酬的事情,你好好说一下。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真正帮到你自己!”我一改往日私下里与她相处时随和的模样,正襟危坐,严肃地向她追问着。
“……我的证书确实是放在我的一个朋友那里,具体情况我都不怎么了解。”董某又对自己证书挂靠一事进行辩解。
“你把证书挂靠在建筑公司又收取报酬的行为是违反公务员法的,你要正视你的错误。”尽管内心并不轻松,但是我还是客观地指出了董某的问题。
董某也深知我向来是对事不对人,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将积极配合镇纪委将其所得兼职款项全额退回。 法理不容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苍南县桥墩镇纪委对董某开展立案审查。
最终,董某因违规兼职取酬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该案的办理也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也许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还是会遇到熟识的同事、亲友涉及违纪违法的情况,只要我们正确认识法理与情理,明白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所在,懂得我们不是为了处理别人,而是在认真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那么我们的内心自然坚定!
(苍南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11/t20221122_76177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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