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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租赁合同终止的背后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张慧娟

   2022年7月,根据工作安排,镇纪委组织公共服务办、财政审计办(三资管理办)、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业务部门,对全镇29个村社联合开展二季度廉情指数测评。廉情指数测评是塘栖镇强化基层“三小”监督终端落实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我们及时发现基层在“三小”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的得力助手。

  “慧娟,你看看,这个合同好像有点问题。”当检查到丁山河村时,我听到负责三资管理的小劳在一旁发出了疑问。

  “按照规定,这份合同在签订之前要到我们科室来审批过,但我们并没有收到过相关的申请,可能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小劳指着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中丁山河村的一份村级资产出租合同对我说。

  仔细查看后,我发现这是一份杭派民居的房屋出租合同,租期十年,租金总额108.62万元。按照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的流程,10万以上的村集体资产的招租是需要通过网拍程序的。

  我马上把发现的问题向镇纪委书记姚伟做了汇报。

  “这中间会不会有什么误会?我们先去村里了解一下。”当天下午,姚书记就带着我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一同前往丁山河村。

  “你们杭派民居是不是有一幢房屋出租了?网拍流程走过了吗?”见到村党委书记沈某,姚书记开门见山地问道。

  “姚书记,我们确实有一幢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但是这批房子我们之前整体招租已经流拍了两次,不是可以直接委托出租了吗?”

  据沈书记解释,该处杭派民居属于村集体资产,一共有14幢,2019年,丁山河村将房屋作为一个标的整体打包出租,但由于体量大、应用灵活性不高,经过两次网拍招租均以流拍结束。之后,该批资产一直空置。村班子也苦于没有承租对象焦虑不已。2022年初,某建筑公司提出想要承租其中一幢房子,村班子理所当然地认为该批资产已经两次流拍,符合自行委托的条件,于是与该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沈书记,村里之前流拍的是14幢房子的整体出租的标的,委托出租也只适用于整体出租,你们现在独栋出租是不符合委托条件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当场指出了问题所在,直到此刻,沈书记才发现自己理解错了政策,懊悔不已。

  在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我们向丁山河村发放了监察建议书,姚书记也对该村党委书记进行了警示式谈话,要求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2022年10月,丁山河村党委书记就向我们反馈了问题整改情况,据他表示,问题发现当天,村里就第一时间联系建筑公司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就在前不久,该处房屋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网拍。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最后一公里”延伸的执行者,如何做实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做细清廉村居建设的“颗粒度”是我们一直在探索的。接下来,我也将充分运用基层小微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清廉村居云监督平台等数字化监督手段,动态完善廉情指数测评体系,不断提高基层小微权力监督质效。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12/t20221206_7733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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