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2张票据让"微腐败"浮出水面
温州市洞头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陈春德
“奇怪,这笔出差报销怎么只有2张过路费票据?”去年年底,我们组在针对温州市洞头区卫健系统公务用车、差旅费等开展专项监督时,2张票据引起了我的注意。
虽然是2张看似稀疏平常的过路费票据,但近7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经验还是让我在瞬间觉察到一丝不寻常。卫健系统的公务用车均为医疗车辆,不具备外出出差用车功能,那么这笔过路费是由什么车辆产生的?
疑点就是督查的重点。我第一时间和组长作了汇报,并对区卫健局相关人员以及下属社区服务中心干部等关系人物开展同步谈话了解。
“2017年这2张参加第十四届浙江基层医疗装备展览会产生的过路费票据是你们申请报销的吗?”我拿出这2张票据询问道。
“是我和另外1名工作人员去杭州参会产生并报销的。”北岙街道卫生社区服务中心原主任彭某回忆道。
“你们是通过驾驶私家车出行的吗?因为使用公车的话过路费并不会单独报销,而是统一系统结算的。”我直接指出其中的问题。
“是的,因为公车不足的原因,我们经常会有‘私车公用’的情况,因此就报销了这笔费用。”彭某解释道。听着彭某的话,我暗自思索:自行驾车出差并不是可以随意报销的理由,既然觉得可以报销过路费,那么出行的油费是否也可能存在变相报销的问题?想到这里,我意识到不仅仅只有票据这么简单,因为“私车公用”借口下,往往会产生“私车公养”的问题。
“那么你就只报销了这笔费用吗?是否还有为自己的车辆加油的行为?”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马上和领导汇报,迅速对该中心公务用车加油IC卡使用情况进行对账,并对2015年至2018年财务凭证进行核查。
“我以为‘私车公用’,加个油打打‘擦边球’没关系的,没想到违反了纪律,根源还是自己党纪意识淡薄,实在是太糊涂了!”彭某后悔道。
经调查,北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彭某、副主任叶某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务出行为由多次使用该中心公务用车加油IC卡为私家车加油合计915.29元。最终,彭某、叶某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为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区纪委监委聚焦“微腐败”,在全区广泛开展“四风”问题专项监督行动,对虚报冒领、“私车公养”、私发福利等“微腐败”问题进行“标红”,纳入日常监督重点清单,切实筑牢小微权力藩篱。截至目前,全区已累计开展督查35次,提出整改意见27条,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5起5人。
见微知著,思患而防。作为纪检监察人,更要擦亮双眼,较真揪住细节中的“不寻常”,扎扎实实做好日常监督,真正让暗藏的“微腐败”无所遁形。
(温州市洞头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302/t20230207_84298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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