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无法退回的十条香烟
三门县浦坝港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陈攀
“陈书记,我昨晚从村里开完会回来,发现办公桌上多了几个袋子。打开一看,竟然有十条香烟。袋里还附了张纸条,说是送给我的。”1月初,镇干部小林急冲冲地走进我的办公室,“我跟送礼者联系,对方却说送出去的东西不能要回。这个情况,该怎么处理啊?”
“你坐下来慢慢说。是谁给你送礼了,为什么要送礼给你?”
“是上道头村两个村民,老张和小张……”据小林介绍,之前他在驻村时帮助上道头村一些村民解决了宅基地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小林与村两委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最终大家达成共识,拟定了村庄规划调整方案。
去年9月,村里终于获批10余亩农转用土地指标,困扰村民们多年的宅基地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老张和小张也在其中,为表示感谢,二人“凑钱买烟”专门送给小林。
为进一步探究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带着纪委委员赶往村里,向老张和小张了解情况。
“林主任为了我们宅基地的事在县里、镇里、村里跑上跑下、忙前忙后,我们都看在眼里。这不快过年了嘛,我们送香烟纯粹就是为了表达谢意,没有别的意思。”小张说。
我向他们说明了党纪法规的相关要求,嘱咐他们一定要收回香烟,不能让小林办了好事却挨了处分。老张却不以为然,认为这又不是贿赂,自己送得光明正大,还说不收下香烟,小林就是看不起他们。
经我们多次追问,老张道出了实情:“我们之前曾经向朋友发誓,谁能解决家里的宅基地问题,我们愿出十条香烟去感谢。如果食言失信了,我怕以后受村民们指指戳戳,在村里很难抬得起头了。”
这些所谓“节礼”,小林是不愿收也不能收的,可是倔强的老张也是吃了秤砣铁了心不肯要回。退烟之事一时陷入了僵局。
我突然想起县纪委监委专门设有“581”廉政账户用于拒礼。根据县里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可以个人或委托他人将未能拒收的礼金,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直接交入廉政账户。但是,这十条香烟是礼品而非礼金,无法直接交入账户,如何处置是好?
我联系了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一鸣,同他商量如何善后。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不论价值大小,不分礼品类别,一律要先登记上交,香烟等不宜长期放置的物品,经单位同意,可以按照不低于市场价一定比例的价格,折价处理给收礼者本人或其他人员,将折价处理所得的现金汇入廉政账户。”张主任告诉我。
我随即向小林详细介绍了廉政账户情况,电话里传来了他激动的声音:“好好好,我这就去办。”
第二天,小林再次来到我办公室,将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表和4000多元的现金存款凭证交给了我。“陈书记,我是按香烟的市场价全额汇款的。”小林说完如释重负。
退烟之事虽然已经处置妥当,但考虑到不知情的群众有可能产生“镇干部收群众好处”“送礼就能办事”等误解,当天下午,我和小林一起赶到上道头村找到了老张和小张,向他们展示了小林的汇款单,并告知了拒收香烟的后续处置情况。
“能为村民们办事,本来就是我驻村的职责所在。你们的肯定和信任,也是对我今后工作的鞭策。”小林的话让老张与小张竖起了大拇指。
基层干部经常跟群众打交道,一举一动都备受群众关注。小林拒礼的行为,是基层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提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不断“落地生根”的证明。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我们基层的同志还需共同努力。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301/t20230128_82846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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