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推动营商环境改善
“大家要严格落实政商交往‘十个应当’‘十个可以’‘十个不准’要求,带头靠前服务企业,纯洁政商交往关系……”日前,胶州市纪委监委向全市市管干部制发《亲清政商交往提示卡》,进一步规范约束政商交往行为。
“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题中要义。”胶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鼓励党员干部与企业家坦荡交往、真情服务,胶州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专门意见,列明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清单提出应当深化改革、精准服务等“十个应当”正面要求,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为企业做好服务;明确经批准或报备,可以参加重要项目签约等仪式性活动“十个可以”事项,支持党员干部大胆与企业家交往,支持企业发展;强调不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等“十个不准”负面事项,划出政商交往红线底线。
“这些规定为我们划定了与企业家交往‘可为’与‘不为’界限,非常清晰,尤其是对能不能参加企业举办的招商签约活动等过去拿不准的问题作出了回应,让我们上门服务企业不再有思想包袱。”胶州市里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唐斌表示。
为推动正负面清单落实落地,该市纪委监委建立企业诉求“直通车”机制,通过向企业发放监督联系卡、信访举报专用“绿色信封”,开展万家企业走访和建议征集活动等方式,多渠道倾听了解企业诉求。成立察访小分队进企业、进大厅、进项目开展明察暗访,选派干部到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问题反映窗口开展驻点监督,及时发现企业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以及党员干部与企业交往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去年以来,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收受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116个。(青岛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dfzf/202306/t20230609_1168400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