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八小时外”列明13项负面清单
“是否接受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和各类休闲娱乐、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是否存在利用单位影响力或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在群众面前盛气凌人、态度蛮横,耍特权、逞威风的行为……”近日,宁陵县纪检监察干部均填写“八小时外”行为自查清单,对照纪检监察干部13项“不可为”负面清单内容深入查摆问题。
律人者必先律己,执纪者必先守纪。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把从严从实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触角延伸到“八小时外”,印发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自我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办法》以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和加强自身建设为核心,列明了纪检监察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等13项“八小时外”行为负面清单,要求凡是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重大活动、重要事项必须及时报备。同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规定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谈话提醒、责令检查、组织调整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树立了“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鲜明导向。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和忠诚卫士,必须把从严从实强作风刻入骨髓、融进血脉。”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杜磊介绍,为全方位织牢织密监督网络,做到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办法》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遵规守纪情况通过开展谈心谈话、纳入党组织生活重要内容、听取特约监察员意见建议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
为推动《办法》落地见效,该县纪委监委还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工作情况报表》等7项配套措施,及时收集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情况、交友情况等,使监督更加精准有力。(徐冬)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dfzf/articlea3686818e746445f941f254d5f267a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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