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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运用“第一种形态” 抓早抓小“治未病”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这次谈话是一针‘警醒剂’,让我及时认识到错误。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坚决改正,认真履职尽责。”近日,隆安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股干部罗某因全县土地卫片图斑整改工作履职不到位,整改工作进展缓慢,被隆安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提醒谈话后作出表态。

  

  这也是县纪委监委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红脸出汗”“咬耳扯袖”,防“小病”之微,杜“大病”之渐,抓早抓小“治未病”的一个缩影。

  

  今年来,隆安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前移监督关口,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督促党员干部履职担当,把好“廉洁关”,耕好“责任田”。截至今年5月,该县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8人次。

  

  为避免“一谈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在使用“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注重用典型案例“以案释纪”,引导党员干部检视自身,校准偏差。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当事人,该县纪委监委围绕如何疏通被处置人员的思想堵点,根据其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研究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工作方案,采取不定期跟踪回访,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重拾干劲,既提醒又保护,达到警示震慑和关怀爱护双重效应。

  

  防止“小病”变“重疾”,需在“早”和“小”上持续下功夫。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监督首责,协助县委出台《隆安县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班子领导成员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条目化明确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谈话提醒具体举措,以上率下广泛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提醒谈话、约谈,促使各乡镇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坚守第一责任“不甩手”,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分管责任“不松手”,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敢出手”,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谈话工作链条。

  

  同时,不断扩大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强化“第一形态”使用频次频率。县纪委监委将第一种形态列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纪律监督等工作范畴,紧盯节假日、婚丧嫁娶、提拔任用等重要节点,聚焦重大项目推进、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惠民政策资金管理等关键领域,充分发挥“室组地”协调联动机制,运用“蹲点式”“体验式”等监督方式,不断擦亮监督“探头”,提高发现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提升监督质效。

  

  “精准用好‘第一种形态’筑牢‘第一道防线’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走在悬崖边上’的党员干部” 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隆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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