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 持续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围绕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开展专题调研,深入郑州、许昌、平顶山等地,实地查看12家社会组织阵地建设、台账资料等,与基层民政部门面对面交流座谈。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河南省纪委监委持续精准聚焦清廉单元建设,把清廉社会组织创建作为7个清廉单元创建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建引廉、监督促廉、制度护廉、服务助廉、文化润廉,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注入“廉动力”。在省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该省民政厅与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创建清廉社会组织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工作重点,细化9项34条工作任务,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社会组织发展全过程。
“做好全链条、全过程监督,有助于构筑社会组织清廉防线。”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纪检监察组深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调研座谈、列席组织生活会,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廉洁风险清单、责任落实清单、问题整改清单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清单,深入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创建。
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强化日常监管,持续涵养清廉生态,督促省民政厅建立“五函一书”工作机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廉洁自律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下发提醒函、问询函,向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下发征求意见函,向司法部门下发线索移交函,向有关社会组织下发约谈函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实现全方位、多渠道监管。开封市纪委监委聚焦乱收会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问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清理,严查社会组织利用领导干部背书、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
“我们通过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辖市民政部门发函的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必建。”河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厅以登记管理职能为抓手,要求社会组织把党建工作和廉洁自律要求同步列入章程,在年检年报、换届选举时实行廉洁自律“一票否决制”,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把牢清廉社会组织创建的政治方向。同时,向全省社会组织发布《让清廉成为我省社会组织的“金字招牌”》倡议书,通过开展廉洁教育培训、集中授课、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方式,培育清风正气。
“坚持从严管理,消除风险隐患。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巡察,选树一批群众认可的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持续提升廉洁文化传播力、感染力,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河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89-163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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