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打好监督执纪“组合拳”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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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杞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科学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惩和治结合起来,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县纪委监委紧紧扭住第一种形态不放松,对通过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途径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等方式教育警醒党员干部,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错铸成大错。
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干部,该县纪委监委依据纪法、事实两个定量,综合考虑被调查对象的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变量,准确做好“四种形态”的转化运用,让真心认错悔错改错、思想和行动都彻底转变的党员干部得到从轻、减轻处罚。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63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355人次,占总人次的55.8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00人次,占31.45%;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4人次,占6.9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7人次,占5.81%。
惩治不是目的,教育警醒才是初衷。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孙利娟)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dfzf/articleceb3ba9917204fc38b546d46b60db1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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