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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时评】共建共治共享世界级滨水区

时间:2019-11-13 来源: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一江一河”治理的一个核心原则是还水于民、还岸于民,使其成为城市文化、社会生活的中心地带,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资产,助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江一河”岸线贯通不易,贯通后的维护治理更难。要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变“协同”为“共同”;在“以邻为友”的基础上,变口头上的“跨前一步”为行动上的“跨前一步”

  ■汤啸天

  近年来,上海大力推进“一江一河”战略工程,通过生态修复、人文建设和城市更新等措施一步步把城市滨水地区打造成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世界级滨水区。人民群众既是“一江一河”美好环境的享有者、受益者,也是“一江一河”的建设者、治理参与者。“一江一河”治理的一个核心原则是还水于民、还岸于民,使其成为城市文化、社会生活的中心地带,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资产,助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唱好“一江一河”治理大合唱

  “一江一河”岸线贯通不易,贯通后的维护治理更难,必须形成紧密协同的多兵种作战体系。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变“协同”为“共同”;在“以邻为友”的基础上,变口头上的“跨前一步”为行动上的“跨前一步”。

  打个比方,“一江一河”的规划、建设、治理应当是和谐的“大合唱”,而不是“小合唱”,更不是“独唱”。“大合唱”的精髓在于团队合作与集体表达,是一种汇集众人之力而又高度协调的共同创造。通过多个声部和旋律的结合,以实现和谐协调的音乐效果。在“大合唱”中,每个成员都有其特定的角色和职责,必须全神贯注服从指挥的每一个指令;每一个成员之间需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每个声部和旋律的准确呈现。如果职责不清晰、步调不一致,就会“各拿各的号、各吹各的调”。

  对照“百年大计、世纪精品”的定位要求和“先贯通、再提升”的工作部署,在规划、建设、治理三大环节中一定要目光一致地握指成拳。“一江一河”流经数个行政区,在业务上由不同的部门分工负责,但必须打破部门壁垒,通盘考虑,各负其责,整体推进。对于暴露的瑕疵,应当协商编制修正图纸;对于形成的欠缺,应当限期整改;对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创造性地移植社会治理的经验逐步解决。

  举个例子,苏州河水上游能否吸引人,不能仅靠一个集团的努力,还要推进水上与陆地的联动;不仅要强化堤岸的美观、通透、可视,还应让游客上岸后有景色可览、有景点可赏、有故事可听、有商业可消费。

  游客购票登上游船,主要是为了体验水上游。如果在水上看不到理想的风景,在岸上看不到多样化的景点,又听不到生动的故事,就会感觉“没意思”。游船可以投资购买、码头可以投资兴建,水陆联动、两岸互动却不是“花钱就能买来”的。在科学的顶层设计指引下,有必要以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和刚性制度约束,让蓝图变为现实。

  “一江一河”水域与岸线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未来的深度开发治理任重道远。文旅产业发展的重点是内容性生产,工业遗存需要活化,景点需要在“好看”的基础上力求“耐看”,在掌握大量好素材的基础上“讲好故事”。

  比如,加强对“讲好故事”的具体指导,减少泛泛而论;组织便捷的交通服务,把分散的红色旅游资源“连点成线”“连线成片”;对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适时启动架设低空缆车的可行性研究。

  又如,客观准确评价上海在民族工业发展中的历史性贡献,嵌入生动具体的历史故事,按照“有人物、有理念、有细节”的要求,活化民族工业遗存的展示和利用;精心打造具有典型意义的骨干景点,形成“整体水平一流、重点精彩纷呈”格局。

  探寻非线性最优治理方案

  上海依水而兴,因商而盛。“一江一河”治理需要用足“水”的客观条件,做好“商”的大文章,推进岸线与社区一体化治理。

  第一,在创新中“做道场”。

  滨水岸线是一侧临水、纵向长、横向窄、人流在两端疏散的特殊公共空间,其物理形态既不同于道路,也非商场、广场。一方面,滨水空间要千方百计吸引客流、聚拢人气,并尽量实现对环境的“零污染”;另一方面,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尽量实现有温度、低成本的治理。

  当人们择水而居、择水而游时,无疑会给滨水商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是,滨水的客流并非都能转化为滨水商业的客流。这就需要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地拟定对策。

  人流是有规律的,发现并运用好人流规律却不容易。尽管滨河餐饮能够促进旅游业发展、放大经济效益,但业态的选择、产品的开发、运营策略的设计需要因地制宜。

  水作为生命之源、生计之本,特点之一就是源源不断地给人带来创新灵感。“一江一河”能不能走上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之路,是对创新能力的一场考验。以苏州河为例,平均宽度40米至60米的蜿蜒河道是符合开展水上体育运动、水上体育竞赛条件的。这一资源还可得到更充分开发。

  此外,黄浦江、苏州河区域有大小不等、形态各异的桥下、岸边空间资源,可否因地制宜利用这些空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活动?比如,建设乒乓球、篮球、足球、门球、广场舞场地等。“螺蛳壳里做道场”要有创新精神,要消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惰性。

  第二,在主动“补台”中便民惠民。

  2023年,有关部门利用苏州河岸线江宁路桥下空间新建公共厕所,但与居民区的厕所相距只有50余米。同时,从江宁路桥向东至少2公里的岸线里却找不到一个公共厕所。

  进一步探究,可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公厕选址的均衡性考虑有所欠缺,二是公厕做了漂亮的屋顶绿化,但由哪个部门负责养护迟迟没有落实,导致一度杂草丛生。

  面对市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与城市功能提升要求,“拨一拨动一动”必然要落伍。相关部门要有“自己给自己找活干”的精神和主动“补台”的意识。

  第三,在共建共治中实现可持续的共享。

  “一江一河”岸线贯通不是终极目标,而是通向共享的过程。共享应当在共建共治中获得,以共建、共治作为基础和支撑。在“一江一河”岸线贯通过程中,舍弃“这是我所有”意识,建立“这是公共所用”的观念,就是用实际行动参与共建。岸线贯通后,也应当把各方面利益主体吸纳到共治的行动中来。

  在戏曲界有“一棵菜”的说法,其意是指演员、音乐、舞美、灯光、服装、道具等各岗位的全体演职人员不分主次,一丝不苟地配合好一台戏的演出。“一棵菜”是典型的共治,“一江一河”治理需要的也正是这种合作与共治。当然,推动共治、保护共治、弘扬共治需要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第四,在共治中达成非线性最优治理方案。

  “一江一河”相关生态系统、人文系统的维护,难点和重点都是对人的行为管理。高标准的建设完成之后,需要高度警惕品质与功能的“逆淘汰”。“一江一河”治理仅靠法律约束还不够,必须加强市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当人人都具备一定的道德水准和综合素质,能够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时,社会整体的文明程度就会大大提升。

  在环境治理中加密观测点、增加巡查员是成功的经验,但也伴随巨大的成本投入。共建共治共享的优越性在于,每个人所在的位置都可以成为观测点,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志愿的巡查员,推动市民社会关系和精神连接的重建,增强共同体意识。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s://www.shjcw.gov.cn//2015jjw/bsdt/content/fc8337e6-70d5-48dd-9c0e-86bc3c74b2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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