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工作办法 提升“室组地”联合办案质效
日前,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办法(试行)》,这是该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要求,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协同高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
建立健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近年来,甘肃省纪委监委探索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开展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和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同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形成了一些成熟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更好发挥“室组地”办案方式优势,推动案件查办有力有效,将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今年2月,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到6市州和12个派驻机构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专题调研,在充分掌握情况、提出对策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共35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移交案件和指定管辖、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和移送起诉、以案促改促治、附则等7个部分。《办法》首先对“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概念、原则、方式等作出规定,明确提出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具体采用两种方式,确保“室组地”同向发力,形成办案合力。
职责边界方面,《办法》细化了“室”“组”“地”三方办案职责。省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发挥指导作用,负责定向把关、统筹协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日常监督优势,履行提供有关情况、办理相关手续等7项职责;地方纪委监委发挥监察调查职能作用,依法查办案件。
及时协商、明确管辖、严格程序、规范移交……《办法》按照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和法律依据,对反映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初核主体,移交案件或指定管辖所要达到的条件、移交标准、移交内容、移交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联合办案中案件移交和指定管辖规范化开展。
在案件审查调查阶段,能否打通“室”“组”“地”协作通道,既关系到案件查办进度,更关乎案件查办质效。据省纪委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办法》聚焦关键环节,对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移送起诉、以案促改等工作作出规定,明确了“室”“组”“地”三方在联合审查调查时的职责权限,对案件审理和移送起诉的条件、时限等协作事宜作出规定,保障各环节有机衔接、顺畅高效。同时,要求将以案促改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针对共性问题,提出系统整治意见,进一步放大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效果。
近年来,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实际,灵活运用“室组地”联动、“室组”联动、“室地”联动机制。以持续整治医疗乱象为例,派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联合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和省卫健委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室组地”三位一体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室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带队,先后赴临夏、庆阳等地医院,以及省人民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10余家公立和民营医院,监督检查卫生医疗系统黑恶势力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医院非法行医、诱导和强制消费、欺诈患者等医疗乱象整治情况,督促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清零”,涉案公职人员处理到位,长效机制得到建立。(甘肃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89-157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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