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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 "移花接木"的道路维修工程款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新昌县城南乡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盛少华

  近日,在新昌县城南乡召开的警示教育会上,通报了对前进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的处分决定。

  “我自愿接受处分,这一切都是我纪法观念淡薄造成的。” 城南乡纪委对前进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进行处分时,张某某深刻反省,充满悔恨之意。

  这起案件还要从我们城南乡纪委接到的一封举报信说起。信中提到前进村坟山头道路维修工程存在造假的嫌疑,城南乡纪委立即针对该案组织成立专案调查组,核实相关情况。

  为了查证举报内容,我安排乡纪委工作人员先从外围入手调取了前进村的村两委会记录、相关工程审批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显示确实有一笔张某某签字领取的道路维修工程款,但工程数据明细清晰、签字手续完备,仅从台账上似乎看不出什么问题。

  “你清楚这个工程款的去向吗?”专案调查组找到前进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进行谈话。

  “当时是我负责的,这15500元是坟山头道路维修的工程款,都给了承接道路维修的承包者王某某。”面对质疑,张某某毫不犹豫地回答。

  随后,专案调查组找到王某某核实情况,王某某直言,其所在的工程队确实承接了该村的道路维修工程。但当专项调查组走访前进村,向周边村民了解情况,大家一头雾水,对该工程项目更是毫不知情。两方说辞形成鲜明反差。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我安排两组人员并线开展调查,一组人员进行线上比对,另一组人员进行线下核查。通过审查工程申报审批材料、村两委会相关会议记录、农经站申报材料,结合现场实地勘察,对村两委会全体成员开展逐一谈话,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获取证实口供。最终,经进一步核查,几个村干部证实会议记录是为套取资金虚构的,走访村民反映道路也并没有施工,假承包人王某某也承认,这笔款项只是过了他的账目,之后交返给书记张某某。

  有了全面详实的证据材料后,专案调查组同志再一次找到了前进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开门见山地问:“这个坟山头道路维修工程款凭证是怎么回事?”

  “这个是我们村的一个项目,是为了更好解决村级道路安全问题,保障村民安全出行,特地向上级财政申报的。” 张某某从容不迫地说。

  “据我们调查,事情可不是这样啊。这个民生工程怎么群众不知道呢?” 专项调查组追问。

  面对诘问,张某某眼神露出一丝慌乱,脸上笑容也僵住了:“这不可能吧,没有的事,当时我们可是花了好大力气……”

  在审查人员出示的大量的证据材料面前,张某某自知无法隐瞒,只好如实交代了问题。原来,为了扩大该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前进村村两委决定举办“花朝节”,但因事先未经乡农经站审批,致使“花朝节”产生的费用16000余元未能在农经站入账,无法进行报销。为了填补这笔“花朝节”活动经费的漏洞,张某某提议并经村两委商量决定,以虚构“王某某承包坟山头道路维修工程”的名义,套取资金15500元,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用于花朝节费用报销。

  最终,因违反工作纪律,张某某和其他村两委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村监会主任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次案件办理让我感触颇深,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手握“戒尺利剑”,而能否厘清事由脉络、查清事实真相,不仅考验着我们的办案能力,更考验着我们纪检监察人执纪为民的初心。面对错综复杂的问题线索,我们只有做到“心足够细、眼足够尖、腿足够勤”,竭尽全力、直面问题、攻坚克难,才能当好基层“监督哨”。

  (新昌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303/t20230302_87623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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